债券简称:15搜特债 债券代码:11227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长江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规模为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的公司债券。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 3.50 亿元。
二、“15搜特债”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5搜特债”,代码为“112275”。
3、发行主体: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或“发行人”)。
4、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2018年8月已回售3,499,694张,剩余本金3.06万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95%并固定不变。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24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的每年8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2019年6月1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65】号 0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1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7、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8、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9、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之第(一)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
1、基本情况
搜于特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扩大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餐饮服务;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业保理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纸浆、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餐饮服务;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业保理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因公司拟扩大经营范围,搜于特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变更。
2、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扩大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及“15搜特债”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颖歆
联系电话:027-85481899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签署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