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4号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其中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约定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云岩区征收局”)向你公司征收位于百花大道41号、金关路的生产用房,补偿价格为10.45亿元,你公司将土地、房产资料和房屋交云岩区征收局后,云岩区征收局30日内向你公司支付全部征收补偿款。同时,协议1约定,你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具体分批次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进行约定。
2019年12月4日,你公司收到云岩区征收局《关于未能及时支付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款的情况说明》,称协议1所涉地块已于2019年9月20日挂牌,同时10月24日竞得单位摘牌。因该地块勘界坐标系转换时造成红线范围整体平移,需重新调整坐标后竞得单位才能与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签约,2019年11月28日土地竞得单位与市交易中心完成签约,根据协议约定竞得单位将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出让金(其中20%为定金,30%于协议签订后一月内支付,其余50%于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因此待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予市城投集团后再支付到云岩区征收局,云岩区征收局收到补偿款后立即按与你公司协议支付征收补偿款。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说明你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是否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关于分批次付款的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对你公司产生的影响及你公司的主要应对措施。
请将相关说明材料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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