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9-08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知悉公司
4个银行账户被轮候冻结(有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参见2019年
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轮候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序号 被冻结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常州金坛华城支行 32001626442050133336 基本户 533303.10 元 公司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常州金坛东环一路分理处 32001626452059001966 一般户 469.20元 公司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常州金坛支行 1105027119000862696 一般户 3.00 元 公司账户
4 中信银行常州金坛支行 7358710182100001148 一般户 0.90 元 公司账户
2、冻结原因
2013年10月,公司为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融财富”)与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的新疆天利恩泽鄯善县
红山口一期22.6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基金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吴某对公司提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金坛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公司在盛融财富涉案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刑事发还、追缴程序终结后30日内对盛融财富涉案人员应返还原告款项的不能
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履行支付义务。
因公司至今未接到该案件刑事发还、追缴程序终结通知以及盛融财富应返还
原告的不能清偿部分的具体金额,故暂未履行金坛法院判决的支付义务。
2019年11月20日金坛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如下: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1
日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
吴某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依法
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吴某支付人民
币819,000.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2)向申请执行人吴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
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0,590.00元。
二、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履行责任义务,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已起诉金额2,320.05万元,公司按照已起诉涉案金额的三分之一
计提预计负债773.35万元,已支付金额45.50万元。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案件
进展并积极履行支付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公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5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
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苏0413执415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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