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
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隆达”)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收到公司股东 Dongda Holding Co., Ltd,即东大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大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惠莉女士的通知,东大控
股与张惠莉女士于 2020 年 2 日 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大控股拟
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8,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5%)
以每股 18.99 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惠莉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 356,062,5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大控股持有公司 18,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5%,张惠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大控股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张惠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8,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绍兴上虞东大针织
36,629,166 36.63 36,629,166 36.63
有限公司
杭州裕康投资合伙
7,500,000 7.50 7,500,000 7.50
企业(有限合伙)
东大控股 18,750,000 18.75 0 0
张惠莉 0 0 18,750,000 18.75
合计 62,879,166 62.88 62,879,166 62.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ongda Holding Co., Ltd(即东大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号:1379095
注册地址:Akara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授权发行股数:50,000 股
已发行股数:50,000 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业务:股权投资
张惠莉持有东大控股 99.20%,系东大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朱朝政持股 0.8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惠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2196207******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南区**幢**室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张惠莉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2 月 20 日,东大控股(“甲方”)与张惠莉(“乙方”)就本次股份转
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标的股份:本次甲方向乙方进行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康隆达
18,750,000 股股份,合计占康隆达股份总数的 18.75%。
2.转让价款及支付:(1)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
康隆达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
转让价格为 18.99 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合计为 356,062,500 元。(2)双方
同意,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0 年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
定的转让价款。
3.标的股份权属变更: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股份协议转让及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事项,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乙方享有或承担。
4.税费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6.主要声明与承诺:乙方承诺,其将继续积极履行标的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
及约束措施,且将继续严格遵守出让方在康隆达上市时作出的全部承诺并积极履
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应义务。
7.违约责任: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
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系东大控股与其实际控制人张惠莉女士之间的股份转让,转让
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惠莉女士将继续严格履行其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并
将承接东大控股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该等主要公开承诺事项及履行情
况如下:
承诺时间及
序号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期限
自康隆达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2014 年 12 月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 23 日;2017
1 股份限售 履行中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康隆达回购该 年 3 月 13 日
部分股份。 起 36 个月
自持有康隆达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 2014 年 12 月 自承接该承
2 减持意向 人计划减持部分股份,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3 日;2020 诺后将继续
上一年期末本人持有的康隆达股份总数的 5%。 年 3 月 13 日 履行
起 24 个月内
1、本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康隆达之间的关
联关系损害康隆达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
本人尽量减少与康隆达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
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康隆达给予比在任何一项
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3、本人将严
解决关联 2014 年 12 月
3 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康隆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 履行中
交易 23 日;长期
议,不会向康隆达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外的利
益或收益;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
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占用康隆达的资金;在本人持有康隆达 5%以上股
份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
1、本人目前未从事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与康
隆达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本人今后亦
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康隆达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
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
兼并与康隆达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
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康隆达发生任何形式
的同业竞争。2、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其他企
业也不从事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与康隆达不
解决同业 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其他 2014 年 12 月
4 履行中
竞争 企业拟进行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 23 日;长期
否决权,以确保与康隆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
竞争。3、如有在康隆达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
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康隆达。对康隆达
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
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康隆达相同或相似,不与
康隆达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康隆达的利益。4、本
承诺在本人作为康隆达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内持
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
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
利益;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
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关于对公 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司填补回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2016 年 6 月
5 履行中
报措施的 害公司利益;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 21 日;长期
承诺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
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
免浪费或超前消费;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本人将
审慎对公司未来的薪酬制度、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如有)等事宜进行审议,促使相关
事项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承
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
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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