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
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3号)、《关于对陈志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1号)。现将相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合同重要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7年4月7日,你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披露,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纳川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基建)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泉港区北部城区防洪排涝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总投资额约68,768.77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33%)。2018年12月21日,根据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知要求,纳川基建与投标联合体成员福建路港集团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取消该项目子项目二的建设,调价项目工程量 18,827.41万元(占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42%),但你公司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7年8月24日,你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披露,公司与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公司为“云南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3,750.50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96.88%)。2019年4月20日,项目公司各方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你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79.98%调减至1%,但你公司直至2019年5月10日才公告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2018年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披露不当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500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523.06万元。2019年4月17日公司发布2018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变更为-4.43亿元。你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时,未综合考虑以下事项,导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多计当期利润:一是未及时开展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少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7,470.66万元,少计商誉减值损失4,766.7万元,导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多计净利润24,178.02万元;二是未及时对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少计存货跌价准备1,865.37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943.16 万元,导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多计净利润2,106.4万元;三是未将3,081.08万元期间费用及时入账,多计利息收入1,310万元,导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多计净利润3,293.25万元;四是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政府通知,暂缓新罗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的苏坂污水厂子项目、取消泉港北部城区防洪排涝及南浦水闸项目。公司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并调减原合同总造价,但未及时调减相应工程服务收入291.71万元、888.09万元,导致多确认收入1,179.8万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多计净利润884.85万元。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对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相关制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意识,
加强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的严谨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保证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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