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89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胜诉,二审诉讼待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330,394,341.6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本诉讼截至上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3988.29万元。
一、本次诉讼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与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丽”)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事项,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和2019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公告 2018-051、2019-060号。
近日,物产金属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终1948号】,山东鲁丽、鲁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丽集团”)、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丽木业”)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39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已受理,物产金属为被上诉人。山东鲁丽、鲁丽集团、鲁丽木业上诉请求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物产金属的诉讼请求.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物产金属承担。
二、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物产金属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39号】对上述诉讼进行了判决,主要情况如下:被告山东鲁丽向物产金属归还相关本金,并支付相关欠付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如山东鲁丽不能按时履行,物产金属有权以山东鲁丽、鲁丽集团抵押的相关设备、设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被告鲁丽集团、鲁丽木业、薛茂林、薛明浩、张福英、宋树真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等。具体判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2019-060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本诉讼截至上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3988.29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终1948号】及山东鲁丽、鲁丽集团、鲁丽木业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
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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