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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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3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4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46,426,0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3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303,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122,13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2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72,9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02,5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91,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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