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能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利用各方的优质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平台,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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