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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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澎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2466号)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审计资格和业务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状况,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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