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沈机
股票代码:000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本报告书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机股份、上市公司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机集团 指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国资委 指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中院 指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指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
通用技术集团 指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沈机集团持股数量从190,671,780股变动为0,持股比例由
24.91%变动为0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 关锡友
成立日期 1995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91,519,963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243381258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
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经营范围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
沈阳市国资委持股65.31%,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东名称 股26.76%,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3%,国开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20%
通讯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联系电话 024-2519130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关锡友 董事长、党委书记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刘 岩 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王 兴 董事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赵 彪 董事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车欣嘉 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杨 光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董贵昕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李 军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陈晓天 监事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徐宝军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杨新伟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李文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孙纯君 高级副总裁兼CTO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刘春时 高级副总裁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刘海洁 高级副总裁兼 CLO、董事会 女 中国 辽宁沈阳 否
秘书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400068.OC)股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 7月 17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2019年11月13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年 11月 16日,沈阳中院作出(2019)辽 01破 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沈机集团重整程序。沈机集团现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沈机集团重整计划》,重整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沈机股份的股权。沈机集团将其持有的已被质押的沈机股份 1.15亿股股权抵偿给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其余约0.76亿股全部用于清偿金融普通债权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沈机集团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沈机集团持股数量由190,671,780股变为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机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沈机集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方式为:沈机集团因执行《沈机集团重整计划》,不再持有沈机股份的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机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0,671,7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470,884股)的24.91%。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三、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机集团持有沈机股份 190,671,780股股份,其中115,000,000股存在质押。沈阳中院已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除沈机集团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铁西支行115,000,000股股票的质押。
除上述情形外,沈机集团持有的沈机股份其他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是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
4、沈阳中院出具的(2019)辽01破18-2号《民事裁定书》
二、 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沈阳
股票简称 *ST沈机 股票代码 000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公司 地 开发大路17甲1-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90,671,78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4.91%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机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9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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