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9-068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锋工具”)持股5%以上股东郑国基先生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浙江证监局关于对郑国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5号),主要内容如下:
“郑国基:
你于2019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恒锋工具股票143,700股,增持后你持有恒锋工具股票8,427,331股,占恒锋工具已发行股份的5.04%。在该事实发生后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买入恒锋工具股票156,500股,卖出恒锋工具股票17,200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同时,你应当在2019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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