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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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孙进峰先生、封堃先生、沈淦荣先生、马原先生、蔡超先生、顾苏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高闯先生、梁飞媛女士、冯耀荣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孙进峰先生、封堃先生、沈淦荣先生、马原先生、蔡超先生、顾苏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闯先生、梁飞媛女士、冯耀荣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高闯先生、梁飞媛女士已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冯耀荣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亦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李怀奇、高闯、梁飞媛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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