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
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变更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变更》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虽取消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中关村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但同时补充了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方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李孝念、苗棣
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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