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中国卫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8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646,385.6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353,614.39元。针对公司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74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中星18号卫星项目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合计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805号)。截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78,737.2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9,76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中星18号卫星项目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合计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说明:本次置换不包括截至公司审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289,764,900.00元)。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80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76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中国卫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晨宁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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