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805号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19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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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说明 1-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805号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9年11月18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19年 11月 1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0,646,385.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353,61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6月24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中星 18号卫星项目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合计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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