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下列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8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8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3,378,37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拟于2019年12月2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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