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雪乐山(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与雪乐山(北京)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六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春华 叶蜀君 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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