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7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10 号文《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9,000万元,发行数量为7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人民币79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3,825,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776,175,000.00元。上述到位资金再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36,927.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
为人民币773,638,073.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926,146.82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564,219.82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K10136号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尚未使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万元(含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2架A320系列飞机。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购买2架A320系列飞机 135,000 79,000
合计 135,000 79,00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A320系列飞机交付计划,择机调整所购买的飞机。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9,306,122.0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 截至2019年8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金 30日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额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
购买2架A320
系列飞机 1,350,000,000 790,000,000 69,306,122.04 69,306,122.0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K10139号),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以募集资金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9,306,122.0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同意本次华夏航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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