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9-07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经认真考察了解,公司拟聘请大华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大华协商确定。大华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如聘请大华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续聘立信的决议不再有效。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华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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