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建议聘请大华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大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聘请大华所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红军、张晓非、王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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