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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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子公司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敞口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和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敞口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反向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昇兴”)为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安徽昇兴提供的担保期间截止至相关被担保债务到期日后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昇兴的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上述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金额及其项下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具体事项,需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合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83,318.0519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林永贤。
    
    5.成立日期:1992年12月4日。
    
    6.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7.经营范围:生产易拉罐、马口铁空罐、易拉盖及其他金属制品;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酒、饮料及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7,110.96万元,负债总额为180,338.5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5,153.61万元),净资产为186,772.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12%。2018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09,830.45万元,利润总额为5,068.33万元,净利润为4,140.66万元。(以上数据是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83,269.99万元,负债总额为295,581.6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91,782万元),净资产为187,688.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6%。2019年1-9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73,689.23万元,利润总额为5,154.33万元,净利润为4,361.75万元。(以上数据是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安徽昇兴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截止至相关被担保债务到期日后一年。
    
    (3)最高额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安徽昇兴与授信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2.安徽昇兴为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截止至相关被担保债务到期日后一年。
    
    (3)最高额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安徽昇兴与授信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安徽昇兴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安徽昇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安徽昇兴为本公司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安徽昇兴为本公司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之事宜以及本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6,263.74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263.74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年(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79,497.87万元的31.3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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