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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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90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55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19年12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或“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索通齐力”或“债务人”)在该行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索通齐力以5,000万元定期存单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86,474.62          104,869.50
     流动负债总额                   29,276.31           51,028.01
     负债总额                       60,441.31           80,003.01
     资产净额                       26,033.31           24,866.49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0           24,101.29
     净利润                           -224.14           -1,166.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63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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