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0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公告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资金用途 总投资额(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额(元)
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 195,930,400.00 195,930,400.00 简阳嘉美、四川华
阳嘉美) 冠
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 259,237,600.00 19,900,316.45 临颍嘉美、河南华
颍嘉美) 冠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92,378,952.00 嘉美包装
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嘉 258,697,600.00 - 嘉美包装
美包装)
合计 813,865,600.00 308,209,668.45 -
《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募集资金
号 金额 入金额 金额
三片罐生 简阳嘉美 12,020.29 2,304.11 2,304.11
1 产线建设
项目(简 四川华冠 7,572.75 5,332.10 5,332.10
阳嘉美)
合计 19,593.04 7,636.21 7,636.21
截至2019年12月2日,嘉美包装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7,636.21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7,636.21万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816.84万元(不含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与承销费用 377.36 377.36
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216.98 216.98
3 律师费用 124.36 124.36
4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 98.14 98.14
合计 816.84 816.84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 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嘉美包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9)01402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美包装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独立意见4、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嘉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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