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拓宽运输及销售渠道。
2、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该议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王莉婷 杨晓勇 张建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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