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2、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与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甲方”或“基金”)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2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膜天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峰)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咨询、管理服务业务
合伙人信息: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膜天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 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东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是由鄂尔多斯市政府委托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并引进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负责投资运作的市政府引导基金。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为原则,主要投资于鄂尔多斯市现代能源经济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为主的投资方式,推动区域内优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二)乙方是国内以钢帘线、胶管钢丝及其他金属制品为主业的大型民营上市公司,目前成立了全资子企业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下称“恒星化学公司”),主要投资经营“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项目预计盈利前景良
好;
(三)经甲方初步调研分析,初步判断乙方的有机硅聚合物项目符合甲方投资方向;
(四)为解决乙方在有机硅聚合物项目领域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快速实现投产,扶持乙方在有机硅聚合物领域快速发展,甲方有意在投资决策通过后,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乙方下属恒星化学公司进行投资。
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合作意向:
(一)投资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以发挥甲方的基金引导和扶持职能及其基金管理人资本运作优势、乙方在有机硅聚合物产业管理优势和资源为基础,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长期战略合作中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二)投资合作意向
甲方经初步调研分析,初步判断乙方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具备投资价值,有意通过甲方子基金对乙方该项目以合理方式进行投资。
1、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
甲方通过下属项目子基金的方式对乙方的项目子公司即恒星化学公司进行参股型投资。子基金采用股权投资为主、股东借款或可转债等其他可行投资方式为辅的方式对恒星化学公司进行现金投资。投资资金主要用于有机硅聚合物生产线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
具体投资对象、投资方式和资金用途以基金投资决策后基金与乙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2、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投资估值
甲方按照市场化估值方式对恒星化学公司进行投资估值,根据项目融资资金需求确定基金投资规模。
具体投资金额、投资估值通过根据甲方对乙方、恒星化学公司及项目的详细尽职调查后的情况,经各方充分协商、基金投资决策后,以投资协议方式确定。
3、投资周期
甲方通过甲方子基金对项目的投资周期预计为5-7年,具体根据甲方的投资退出预期、项目盈利和现金流预测,由双方充分协商、基金投资决策后,以投资协议方式确定。
(三)后续工作安排
1、甲、乙双方签订完成本意向协议后,甲方的基金管理人将择机安排相关专业团队对乙方及恒星化学公司及下属项目展开财务、法务及业务领域的全面尽职调查,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2、甲方团队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决策方案后,按照甲方的投资决策流程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3、如投资决策方案审批通过,则甲乙双方协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甲方协调和落实政府引导资金及社会资本方出资部分到位。
(四)其他
1、本协议仅为双方为推进投资合作而签署的投资意向性约定,不具强制性法律效力,具体投资事宜应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鄂尔多斯市君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快速推动恒星化学“年产12万吨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项目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视具体合
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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