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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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卓瑜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卓瑜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卓瑜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邹卓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等资料。公司拟续租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园”)办公楼,租赁合同金额为105.26万元,租赁期自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华工科技园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华工科技园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自2018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今,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707.80万元,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新访、朱松青、熊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通过公开招标、市场比价或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余明桂 孙震 孙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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