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 我们认为刘涛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1、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2、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
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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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2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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