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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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97,607,227.3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8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646,385.6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353,61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47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中星18号卫星项目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合计            1,517,586,500.00  1,057,353,614.39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805号),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金 额 合 计787,372,127.3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97,607,227.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名称     拟投入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中星18
     1   号卫星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项目
        合计     1,057,353,614.39  787,372,127.39  497,607,227.39
    
    
    注:本次置换不包括公司审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人民币289,764,900.00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合规性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
    
    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基于以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97,607,227.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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