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3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审计机构情况的说明
公司自2012年开始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在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聘请其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资委、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立信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请的审计机构简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注册会计师700多人,在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列第14位。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费用
经协商,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含差旅费)。
四、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拟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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