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小平先生、曲胜利先生、周政华先生、张建华先生、张齐斌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健柏、刘红霞、焦 健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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