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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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8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公司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供应链”)调整为公司下属公司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载供应链”)实施,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7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100%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实际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 446,954,3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2,499,95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550,2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2015年11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根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公司募投项目“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铺底存货投入                            85,405.60           63,906.75
        2     硬件设备投入                               420.00              420.00
          2.1                 电脑等办公设备             160.00             160.00
          2.2                   物流仓储设施             260.00             260.00
        3     系统开发投入                             1,199.62            1,199.62
        4     仓库租赁及管理费                         4,411.50            4,411.50
                     合  计                           91,436.72           69,937.87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66,148.57万元,包含相关孳息在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29.52万元。
    
    二、本次调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公司根据物流供应链业务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优化公司物流供应链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及任何募集资金投入形成或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关系等,均由旺载供应链承接,众成供应链不再保留任何与募集资金投入或募投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与业务。
    
    同时为了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等其他事宜。
    
    三、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旺载供应链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红十五路7777号A5002
    
    法定代表人:张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加油卡、储值卡(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销售;润滑油、燃料油、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柴油(闭杯闪点60℃以上【无仓储】的批发与零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集装箱运输);仓储管理,货物装卸,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货物搬运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佣金代理(除拍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领域内技术开发、咨询、成果转让;物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仓库租赁、物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租赁;电子商务服务(不从事金融、保险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销售:汽车用品、日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母婴用品(除食品)、钢材、五金产品、橡胶制品、塑胶制品、纸张、纸浆、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纸制品(除出版物),煤炭、焦煤、仓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仓储运输系统、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消防设备、电梯设备、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原料及轻纺原料、化学纤维(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纺织原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传化物流全资子公司(传化物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将募投项目“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旺载供应链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完成后,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整合相应资源,加强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协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的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求考虑所提出,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
    
    3、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传化智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该变更事项须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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