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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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110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德泽”)与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常州德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9,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以5.94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常州德泽持有公司股份275,572,25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5.1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7%。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2019年12月9日,常州德泽与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公司名称: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黄河西路268号904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
    
    法定代表人:李月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70519757Q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德泽为公司控股股东。
    
    2、受让方
    
    公司名称: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座502室
    
    注册资本:30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
    
    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响应常州市政府号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参与化解常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工作,为化解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而成立的。
    
    常州德泽与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书》项下第二十三条与第二十四条约定修订为:
    
    《股份转让协议书》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受让方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完成备案,且开立相关证券账户;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股份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披露后。
    
    2、双方确认,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外,不对《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3、本补充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补充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分别各持一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约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主要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手续的实际办理情况。补充协议仅对《股份转让协议》的第九章“本协议书的效力”项下的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进行了修改,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后续,协议双方将继续推进完成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则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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