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9-10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442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0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仓储财产损失4949252.4元,以及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赔偿之日按6%/年的计算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7,265,666.76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有8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442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0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