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东莞联鹏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19年 12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