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2020 年 2 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八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湖股份”)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
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 盐湖 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深交所)
7 年期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债券期限和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99%,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 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 26.74 亿元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还本付息方式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0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
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化工”)破产重整公告(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
间接控股子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近日,发行人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西州中院”)送达的(2018)青 28 破申 11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
书》,海西州中院认为因海虹化工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海虹化工管理人未能
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终止海虹化工破产重整程序,宣告海虹化工破产清算。
海虹化工 2018 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已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发
行人以前年度已对海虹化工股权投资及应收债权计提了相应损失,预计本次破产
清算不会对发行人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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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2 盐湖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人关注上
述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2 盐湖 01”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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