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邓海雄先生确实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邓海雄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
2、邓海雄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暂不会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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