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申请融资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麦昊天、王军、邱普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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