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2019年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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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9-04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
    
    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9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20 元/股。除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
    
    工作调任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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