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涉及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0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