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收到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以上议案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关联方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此前通过老股受让的方式持有了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2.11%的股权。同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的上海鋆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故此项交易是必要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故涉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此次投资及财务资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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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19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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