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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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初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99,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5%),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47%)。
    
    公司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82,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6%),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47%)。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林初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99,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5%。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为2,624,96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474,990股。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82,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6%。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为3,324,20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658,07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林初可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股东名称:毛时敏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林初可先生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毛时敏先生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严格遵守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已承诺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3、林初可先生、毛时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林初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毛时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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