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9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9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本次为公司申请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9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施伟力)
(郭新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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