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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