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涉足新兴的大健康产业,目的是加快推进公司产业战略转型,优化产业布局,借助控股股东的优势资源、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拓展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现状和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毅龙:
田 进: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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