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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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9-06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12月26日任期三年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广泛征询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士、陆建平先生、王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12月26日任期三年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广泛征询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沈同仙女士、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龚菊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
    
    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董事会提议2019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裴振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就职于江苏省纺织研究所,先后在针织研究室、新产品经营部工作。1997年11月创办本公司,199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中国电子仪器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副理事长、苏州市政协委员等。
    
    截止目前,裴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564,067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容建芬女士系夫妻关系,与高管裴骏先生系叔侄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容建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专学历,历任苏州市第二羊毛衫厂技术员、无锡市人造毛皮厂工艺质量主管。1998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容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901,003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裴振华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陆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无锡菊花电器集团公司销售代表。1997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止目前,陆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76,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王珩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北京大学MBA硕士。历任保利工程公司销售工程师。1997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王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86,00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同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历任苏州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在还兼任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同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龚菊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2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2007年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现兼任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龚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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