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士、陆建平先生、王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同仙女士、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2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士、陆建平先生、王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同仙女士、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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