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选举陈添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吴昊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CHEN MANHONG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禚宏星先生、刘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华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春江先生为公司投融资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吴飞美 房桃峻 刘 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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