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事宜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性现金流紧张,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能够有效提高决策效率,且公司也将根据实际的融资方案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王有平 郝先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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