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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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需要。三聚绿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三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大庆三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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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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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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