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15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由于股票购买期内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需办理选聘专业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协商融资方案、开立股东账户等事宜,且存在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窗口期限制买卖等情况,导致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通过职工大会征求职工意见,员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一期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作为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三名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过半,全体监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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